2012, 10, No.446 89-91
德国企业教师资质条例(200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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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 841 | 12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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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根据2005年3月23日颁布的《职业教育法》(BGBI.IS.931)第30条第5款,德国联邦教育与研究部在听证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总委员会后制定本条例。第一条适应范围根据《职业教育法》,企业教师在从事国家认可的教育职业的教学时,必须证实其获得本条例所规定的职业教育学和劳动教育学的技能、知识和能力。本条例不适用于自由
Abstract:
暂无数据
基本信息:
中图分类号:D951.6;DD912.1
引用信息:
[1]王婀娜,姜大源.德国企业教师资质条例(2009年1月21日)[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No.446(10):89-91.
发布时间:
2012-04-01
出版时间:
2012-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