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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12, No.520 17-21
论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主体作用
基金项目(Foundation): 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重大决策咨询课题“促进我省职业教育整体水平提升的制度创新研究”(课题编号:JG12ZD03)阶段性研究成果,主持人:高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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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04-21
出版时间: 201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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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作为职业教育的举办主体是由职业教育自身的属性、特征、运行机制等所决定的。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符合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基本规律,同时,企业具有成为举办职业教育主体的内在动力。企业独立举办职业院校,或作为参与主体参与校企合作、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可以从实质上提高职业教育技能型人才培养水平,从而提高基于人力资本的企业竞争力。政府作为宏观指导与调控者,应加强法律和政策机制建设,为企业发挥举办职业教育的主体作用营造良好的环境。

Abstract:

KeyWords:

基本信息:

中图分类号:G719.21

引用信息:

[1]高鸿,赵昕.论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主体作用[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4,No.520(12):17-21.

基金信息:

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重大决策咨询课题“促进我省职业教育整体水平提升的制度创新研究”(课题编号:JG12ZD03)阶段性研究成果,主持人:高鸿

发布时间:

2014-04-21

出版时间:

201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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