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18,
No.670
44-49
论校企合作多元主体的治理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立项重点课题“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治理结构、实现途径与政策研究”(项目编号:AJA140003,主持人:杨进)
邮箱(Email):
DOI:
发布时间:
2018-06-21
出版时间:
2018-06-21
| 607 | 33 | 51 |
| 下载次数 | 被引频次 | 阅读次数 |
摘要:
校企合作多元主体治理是指参与办学的政行企校等各利益体,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和联合行动,共同管理办学事务、协调办学冲突和各方利益关系,实现办学善治的持续的过程。这一治理过程体现了应然性、整体性、范式性和有效性的特征。其中政府是关键性主体,行业是指导性主体,学校是根本性主体,企业是实质性主体。政行企校四大主体整合协同、优化治理要求多元主体准确定位,多元主体履职有为和营造良好的治理环境。
Abstract:
参考文献
[1]叶鉴铭.校企共同体:企业主体学校主导——兼评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双主体”[J].中国高教研究,2011,(3):74-76.
[2]余军华,袁文艺.公共治理:概念与内涵[J].中国行政管理,2013,(12):52-55.
[3]张健.职业教育政行企校合作治理结构分析与改进对策[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8,(6):45.
[4]张健.高等职业教育整合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5:204.
基本信息:
中图分类号:G717
引用信息:
[1]张健.论校企合作多元主体的治理[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8,No.670(18):44-49.
基金信息:
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立项重点课题“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治理结构、实现途径与政策研究”(项目编号:AJA140003,主持人:杨进)
发布时间:
2018-06-21
出版时间:
2018-06-21